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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出台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2009-09-03 11:01  文章来源:广办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新闻

  近日,《长沙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出台。《细则》规定,对在长沙市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或具备长沙户口的居民,在交售旧家电后,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家电补贴。可获补贴的产品包括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五类家电产品。换购时,将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电视机、电脑各400元/台,空调35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为方便消费者,中标家电销售企业将对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在销售新家电时直接向购买人垫付补贴资金,此外,《细则》对中标销售企业的资质也作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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