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下达2009年6月份供港澳活畜禽配额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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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5-05 14:54 文章来源:商务部广州特办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商穗特月配字 [2009]5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中粮集团公司:
根据商务部关于供应港澳鲜活商品配额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2009年6月份供港澳活畜禽配额(不包括供港活禽配额)下达给你们(见附表一、二),请按配额数量执行。并请有关企业依据我办具体要求,安排好发货数量,确保质量,按时发运。
请各有关商务主管部门尽快进行本地区2009年6月份配额的二次分配,并将分配结果于2009年5月20日前报我办(三处、驻深圳配额协调办公室)。同时,各有关商务主管部门应按照《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做好保障港澳活猪供应工作的通知》(商贸电[2009]1065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与供港澳活猪出口企业的沟通协调工作,密切关注供港澳活猪疫情动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我办。
特此通知。
商务部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
二○○九年五月四日
0906附表一
0906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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