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搜索:

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流花路117号15号楼
邮编: 510014
电话: 020-26082508
传真: 020-86677314
当前位置: 主页 >  政策法规 >  对外贸易 >  正文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37号 公布《2009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2009-06-26 09:52  文章来源:商务部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发布单位】商务部、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09年第37号
【发布日期】2009-06-03
【实施日期】2009-06-03


  经国务院批准,为保持外贸稳定增长,现对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进行调整,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2009年海关商品编码,对调整后的禁止类目录商品编码进行修订,修订后禁止类目录共计1759项商品编码。

  二、对以下情况,按照加工贸易禁止类进行管理

  (一)为种植、养殖等出口产品而进口种子、种苗、种畜、化肥、饲料、添加剂、抗生素等。

  (二)生产出口仿真枪支。

  (三)禁止开展进口料件属于国家禁止进口商品的加工贸易(如含淫秽内容的废旧书刊,含有害物、放射性物质的工业垃圾等)。

  (四)其他国家已公布的禁止进出口目录的商品。

  三、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进口商品目录的,凡用于深加工结转转入,或从具有保税加工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经实质性加工后进入区外的商品,不按加工贸易禁止类进口商品管理。
  
  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出口商品目录的,凡用于深加工结转转出,或进入具有保税加工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加工生产的商品,不按加工贸易禁止类出口商品管理。前述商品未经实质性加工不得直接出境。
  
  以上所称“实质性加工”的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22号)执行。

  四、本公告也适用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但本公告发布之前区内已设立并从事相关商品加工贸易的企业除外。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商务部、海关总署2008年第22号公告所附目录停止执行,其他规定仍按原公告执行。


  附件:2009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OO九年六月三日

  (信息来源:产业司子站)
附件
文章类型:         内容分类: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评】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34号《对台港澳地区天然砂出口许可证补充申领程序及相关事项》    2009-06-26 09:47
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30号 公布《对台港澳地区天然砂出口许可证申领补充标准及申报程序》    2009-06-26 09:43
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126号 关于收储部分国产白砂糖的公告     2009-01-07 16:15
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124号 发布《2009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     2009-01-01 16:06
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47号 关于2007/2008榨季第三批国产糖收储的公告     2008-07-08 16:01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27号 关于滑石混合物出口管理公告     2008-05-05 14:28
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28号 援非洲联盟会议中心项目施工监理任务招标公告     2008-04-10 11:15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22号《2008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2008-04-09 10:57
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8年第8号 关于赋予湖北浠水长流牧业有限公司等31家企业供港活猪自营出口经营权的公告     2008-01-31 13:26
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1号 商务部关于2007/2008榨季国产糖收储的公告     2008-01-30 15:43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驻广州特办邮箱